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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近日(2012年5月中旬)重新修订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等七大领域。
记者对比发现,与2010年印发的旧暂行办法相比,修订后的新办法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进行了大幅度调整,重点新增了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等领域。
新办法明确,在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方面,专项资金将对中央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有关费用予以补助,并对其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予以支持。
在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方面,重点对国家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所确定的重点工程和项目、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等予以支持,并向中西部地区、特色文化产业和新兴文化业态倾斜。
在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方面,重点对文化企业利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渠道融资发展予以支持;对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等活动予以支持。
新办法还强调要支持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播体系建设。对文化企业开展高新技术研发与应用、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数字化建设、传播渠道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予以支持。此外,专项资金还将支持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对文化企业扩大出口、开拓国际市场、境外投资等予以支持。根据办法,财政部建立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对获得补助资金的项目实施跟踪管理。
高德魁整理